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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表时间:2016-09-18 浏览次数:1016
江南产业集中区工委、管委,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工委、管委,市直各单位,驻池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日
关于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2016〕21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水平,增强持续增长动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调转促”行动计划,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注重“加减乘除”并举,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推动产业层次向中高端迈进、供需平衡向高水平跃升,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为建成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排头兵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主体。尊重企业意愿和发展规律,保障企业自主决策权,充分调动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
——坚持政府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政府组织引导和协调服务,分类施策、分业引导,在改革发展稳定上营造良好环境。
——坚持市场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倒逼企业技术、产品、业态、商业模式等创新,提高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
——坚持依法依规。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遵照国家政策规定,依法依规推进“去降补”,确保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各项工作。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当前和长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科学确定即期、三年和五年改革重点任务,抓住“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环节,把握节奏、有序推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
——坚持改革创新。依靠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供给侧和需求侧改革,全力推进高水平的双向开放,创新体制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生产力大解放大发展。
三、主要目标和任务
坚持稳中求进,抓住关键点,在优化现有生产要素配置和组合、增强经济内生增长动力上下功夫,在优化现有供给结构、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在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提供新产品新服务上下功夫,力争全市各级“去降补”主要目标任务一年有所突破、三年基本完成、五年全面完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取得显着进展,发展效益和效率显着提升,发展动能显着增强,引领全市经济跨入新阶段、迈上新台阶。
(一)扎实推进去产能。按照做优增量、调整存量的双重任务要求,2018年底,基本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全面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到2020年,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
1.处置“僵尸企业”。
(1)盘活存量企业。综合运用兼并重组、整体转让、扩股改组、土地分割、技术创新等模式,推进问题企业止损增效、盘活资源。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支持政策,研究降低企业重组过程中产权分割、资产转让等费用的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困难企业兼并、联合、重组工作,落实重组主体,制定重组方案,推进行业龙头企业和优势企业加大对落后企业、困难企业兼并重组,以及关联产业、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
(2)优化资源配置。坚决停止对“僵尸企业”的财政补贴,打破企业刚性兑付预期。依法依规清理各类企业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对债务风险较大企业逐一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制定资产保全计划和增资、减贷、重组等处置措施,切实盘活沉淀信贷资源;支持困难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引入增量资本。(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池州银监分局)
(3)妥善做好企业处置后续工作。建立企业登记、注销、终止或者破产以及资本退出的便捷渠道,完善市场化退出机制。落实财税支持、不良资产处置、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生活保障,以及对“僵尸企业”处置任务重、财政困难的地方给予专项奖补等政策。积极做好破产、重组企业失业人员困难救助工作,落实相关补助和失业保险金,加强对失业人员和调整转产人员的职业培训。(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2.化解过剩产能。
(1)清理整顿违规产能。严格落实国务院化解过剩产能的指导意见,依据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能源消耗总量控制指标、产业目录、行业规范和准入条件、环保标准等要求,对已建成的产能进行清理整顿。对达到准入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督促完善审批手续;对达不到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要求的产能,列入淘汰计划,推动过剩产能有序退出。(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
(2)淘汰退出落后产能。综合运用奖补、税收、金融、土地等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等退出部分产能。结合全市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承载力,严把招商准入关口,提高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产能执法监管,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3)做好职工安置。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的重中之重,通过企业主体作用和社会保障相结合,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3.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1)分类推进国企改革。按照“推进企业重组、推进整体上市,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资管理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总体思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2)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域外优质资本和先进经营模式,参股或有序控股国有企业,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公共领域服务供给质效。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工商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3)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盘活国有资产,按照市场方式,坚持依法、自愿、互利原则,通过股权合作、资产置换、无偿划转等方式,强化同质化业务和细分行业整合,推进同一集团公司内部相同或相近业务、同一产业链业务重组整合,推动企业资源向优势产业和价值链高端聚集。(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4)加强国有资本监管。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针对企业类别和功能定位,积极推进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考核,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组设立具有保障服务功能或产业引领作用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严格控制国有企业非主营业务投资,优化组织结构,合理限定法人层级。(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5)剥离企业办社会功能。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工业企业分离企业内部生产性服务业,组建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到2020年,全面完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二)扎实推进去库存。
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用3年左右时间,去化商品房库存135万平方米。到2018年底实现供需基本平衡,房价总体稳定,有效控制市场潜在风险。
1.推进供求平衡。
(1)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综合分析产业发展、人口集聚等因素,科学制定土地供应计划,科学掌控房地产项目供地节奏,避免冲击现有房地产市场。(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乡规划局)
(2)加强新增房地产项目管控。合理把握新增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节奏。通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所建商品房逐步过渡到现房销售。(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3)推进保障性住房货币化安置。鼓励通过购置存量房源落实保障性安居住房建设分配任务。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实施货币化租金补助,把公租房范围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实现公租房货币化,2016年不再新建公租房。建立房产超市暨棚改购房服务平台,积极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更好满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2.推行购租并举。
(1)加大购房政策补贴力度。全面落实支持城镇居民住房消费相关政策。评估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实施效果,适时开展政策展期。鼓励各类人才落户创业,外来人员购房居住,给予一定政策补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
(2)完善购房信贷政策。支持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城市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通过发放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公转商贷款贴息、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展贷款资金来源,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贷款。(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
(3)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通过政策性银行中长期贷款支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引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面向社会出租。(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质监局)
3.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
(1)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参加社保等农民进城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条件,并将随迁人员由直系亲属放宽到近亲属,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城镇。进城落户人员享受同等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加快农村转移人口落户。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
(3)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维护好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将农民的户口变动与“三权”脱钩。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机制。(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林业局)
(4)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继续落实农民进城购房补贴政策,对将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民,按每亩不低于5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后,由原宅基地使用者承包经营的,按每亩不低于3万元标准给予奖励。推进惠农安居贷款,简化收入证明要件和担保手续,对农民实行灵活的还款方式。(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4.推进房地产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重组。
(1)鼓励房地产企业重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房价格,利用房地产调整时机,促进房地产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抓好房地产问题项目的化解处置,切实保护购房人权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工商质监局)
(2)鼓励商品房改造。在符合城乡规划、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将库存工业、商业地产改造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将库存商品房改造为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电商用房、都市型工业地产、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旅委、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5.加快消化农产品库存。
(1)优化农业产业布局。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快构建粮经饲兼顾、农牧渔结合、生态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结构。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结构调整,发展精准农业,适应市场需求调优、调高、调精。(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旅委)
(2)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制定出台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扶持政策,支持粮食精深加工和特色加工,推进主食产业化,全面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和“主食厨房工程”,减少陈化损失,消化过大的农产品库存量。抓好年度粮食收购工作,落实价格保护政策,推进粮库粮仓建设,避免“卖粮难”问题发生。(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扎实推进去杠杆。
2016到2020年末,全市在沪深港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新增数量力争达到8家、确保5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企业新增数量力争达到30家、确保20家;直接融资净额累计达到200亿元,占社会总融资总量55%以上,其中股权融资达到30亿元。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水平,政府负债率和债务率控制在警戒线以内。
1.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
(1)推进企业挂牌上市。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鼓励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推动上市(挂牌)公司股债并举,公募私募并行,多渠道再融资。推进上市公司增发再融资。(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旅委、市商务局)
(2)大力发展股权投融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设立市政府投资基金,发挥市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形成1+2+N的模式,逐步形成功能齐全的基金集群。充分发挥产业发展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作用,推动基金市场化运作,加大对实体企业的股权投资。加大企业股权融资奖励力度。(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3)鼓励扩大债券融资。支持各类企业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和可交换债、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永续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推进市、县区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推进其发行城市停车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债券。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三农”金融债,补充信贷资金来源。引导发债企业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监分局)
2.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1)严控新增债务。加强政府新增债务管控,所有举债项目均需列入下一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并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严格控制新增债务规模和融资成本,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融资利率一律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管控债务风险。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加快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实行政府债务管控和限额管理,对政府或有债务加强统计分析和监管。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加强对各县区债务率、新增债务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的预警监测和风险评估。(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
(3)推进债务置换。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积极争取置换债券额度,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政府存量债务全置换。(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推广PPP模式。筛选市政、交通等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建立政府投资项目PPP项目库,完善项目方案,探索以PPP模式开展项目融资建设。鼓励政府融资平台将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化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降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信息办、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
3.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1)加强金融市场监管。加强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合作,加强金融市场监管,形成监管合力。突出加强对新型金融业态监管,持续开展P2P融资等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依法打击和遏制非法集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妥善处理风险案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池州银监分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市信息办、市工商质监局)
(2)加快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金融征信体系,建立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机构以及各类具有金融交易行为和金融服务的企事业机构在内的信息采集和综合统计体系,推进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交换和共享。健全金融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