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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市拔尖人才 选拔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表时间:2016-09-18 浏览次数:1097
江南产业集中区工委、管委,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工委、管委,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梯队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拔尖人才队伍,发挥高端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调动全市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关于印发﹤池州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池办发〔2011〕1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届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的范围和条件
市级拔尖人才选拔的对象范围主要是在工业、农业、教育、卫生、宣传文化、旅游等一线工作的科技型和实用型等各类人才。选拔不受单位性质、人员身份的限制,年龄一般不超过56周岁,第一届市拔尖人才原则上不参与本次拔尖人才的评选。外地受聘来池工作3年以上,对池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也可推荐选拔。
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推荐选拔。
1、带头创办或领办高新技术企业,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有相关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人员。
2、在科学技术上取得显着成绩,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人员,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人员(排名在前3位),获得市级一等奖或二等奖多项的首要人员。
3、转化推广先进科技成果,组织措施得力,有较大推广面积或生产规模,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市厅级以上奖励的人员。
4、对生产、旅游、服务、科研和经营管理等领域进行改革创新,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规律,取得了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省内同行居领先地位,产品和管理有持续性,并获得省(部)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在经济领域或管理服务工作中,能结合实际,提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或经营措施,连续3年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同行公认达省内先进水平,获省级以上荣誉或奖励的人员。
5、在应用研究、医疗卫生、教育教学工作中,学术造诣高,业务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或获省部级以上荣誉或奖励,并有专着出版或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市内外同行公认为我市某一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骨干。
6、在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以其创造性的劳动和突出贡献,赢得较高的社会声望,成就被公认达到省级该门类的先进水平,并有作品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人员。
7、在普及体育运动、推动体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学术造诣高,在省内有较大影响的体育教练员或直接培养出全省体育竞赛前3名、国家体育竞赛前8名的教练员。
二、拔尖人才的义务和待遇
市委组织部对市级拔尖人才实行三年任期制动态管理。
市级拔尖人才任期内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加强思想修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不断做出贡献。
2、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对业务精益求精,充分发挥在本专业、本学科的骨干和学术带头人作用。
3、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组织的科技兴企、科技兴农、科技扶贫等活动,促进科技与经济一体化进程,自觉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4、重视和培养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搞好传帮带,帮助他们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5、密切联系本行业领域的人才,做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才的桥梁和纽带。
市级拔尖人才任期内享受下列待遇:
1、市级拔尖人才由市委、市政府命名,颁发《池州市拔尖人才荣誉证书》,享受市政府津贴,每人每年6000元。
2、所在单位应将上级重要文件精神和单位的重大活动,及时向市级拔尖人才通报。
3、市级拔尖人才申报科研项目,申请科研经费,有关主管部门优先安排;参加学术会议、业务进修,只要专业对口、工作需要,所在单位应尽量保证。市级拔尖人才在职称聘任上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
4、市人才办每年组织部分拔尖人才参加培训学习、调研考察等活动。
5、市级拔尖人才,享受每年1次的健康体检。
三、选拔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坚持“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好中选优,本次共选拔拔尖人才36名左右。其中,企业类(不含旅游)选拔7名,农业、教育、卫生、宣传文化每个类别选拔6名,旅游类选拔5名,行业主管部门分别为: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教体局、市卫计委、市委宣传部、市旅委。
1、推荐阶段。自通知下发起到10月底结束。由各单位、学术团体、行业协会、同行专家推荐或个人自荐,填写《池州市第二批拔尖人才申报表》,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行业类别上报申报人所在县区主管部门,并报县区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直主管部门。申报人在市直,直接报市直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要对基层推荐人选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实地考察。推荐结束后,市直主管部门要及时成立拔尖人才考察组,对建议人选进行实地考察。市人才办每个类别选择部分人选参与考察。
3、组织预选。市直主管部门要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及时组织专家组对推荐人选进行预选,确定本类别拔尖人才推荐人选,连同预选材料,一并报市人才办汇总。市人才办参加每个类别的拔尖人才专家预选会议。
4、领导小组评定。召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对建议人选进行认定,产生拟定人选。
5、公示、命名。对领导小组审定产生的拟定人选,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收到的问题反映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后,市人才办根据公示结果,报经市人才领导小组同意,正式发文确定第二批市级拔尖人才。市级拔尖人才在正式发文的下月起纳入市级拔尖人才任期目标管理,签订责任书,履行拔尖人才义务,享受拔尖人才待遇。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市级拔尖人才不仅享有高度的政治荣誉和一定的待遇,还需承担相应的义务和社会责任,是我市人才的标杆和榜样,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评选标准,认真核实申报材料,把好选拔工作的每道关口,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做好推荐选拔和评审的各项工作。
2、统筹兼顾,提升水平。各地各主管部门要兼顾拔尖人才评选和做好其它各项人才工作的关系,以拔尖人才评选为契机,进一步摸清家底,制定相应的人才使用、培养、引进和激励措施,发挥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才工作的整体水平。
附:《池州市第二批拔尖人才申报表》
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