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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

信息来源:  发表时间:2017-02-17  浏览次数:999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持续为实体经济减负;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推动产业升级发展;确定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措施,夯实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基础;通过《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是贯彻稳中求进总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简政放权的关键内容。2013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持续推出减费措施,中央层面统一取消、停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496项,地方取消600项以上,2015年以来又出台了减少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企业社保费用支出的举措。但目前收费名目多、乱收费等问题依然突出,加重企业负担。下一步要深挖潜力,国务院部门要带头进一步清理和降低涉企收费,尽快推出一批制度性、管长远、见实效的清费举措,加大审计、督查力度,坚决取消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杜绝中介机构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入会或违规收费。建立目录清单制度,减少涉企收费自由裁量权。

  会议认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升级,有利于扩就业、带动关联产业发展,也能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支撑。要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取消不合理准入限制,把应招标的项目纳入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标国际标准,提高建筑设计和建设水平,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加强承包履约、用工等管理,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

  会议指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发展现代农业、确保粮食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要结合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中低产田改造、农业机械化、土地深耕和节水灌溉等,统筹开展土地平整、灌排沟渠等建设。完善建后管护机制,对高标准农田实行精准管理。加大政府投入,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

  会议通过《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草案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严格全过程管理。将原由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解决重复监管、监管盲区并存的问题,对农药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鼓励减少农药使用量,加强剧毒、高毒农药监管。二是明确生产经营者对农药安全和有效性负责,要求及时召回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农药。三是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等违法行为通过提高罚款额度、列入"黑名单"等加大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