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劝耕贷”工作实施方案》业经2016 年10 月20日市政府第7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 年10 月2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市“劝耕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省政府安排部署,由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在我市探索构建政、银、担合力创新金融支农服务机制,推进程序更完备、手续更简便、政策更优惠、覆盖更广泛的“服务功能集约化、信贷业务集合化”的农业信贷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劝耕贷”),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助力脱贫攻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为更好更快地在全市推进“劝耕贷”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三农”为目的,以“劝耕贷”为载体,创新政府财政资金支农服务方式,从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手,扶持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实现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6 年底,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劝耕贷”发放200户以上,金额1.5 亿元以上,各县区的中心乡镇完成“劝耕贷”基础工作;到2017 年底,全市发放500 户以上,金额3 亿元以上,实现全市各乡镇“劝耕贷”业务全覆盖。
三、主要内容
(一)贷款对象、贷款条件及操作流程。
1.贷款对象。“劝耕贷”重点扶持我市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贷款条件。在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 至60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信用记录,有还款能力,有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
3.操作流程。操作流程由省农担公司会同各县区政府、承办银行联合制定。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1.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种养大户,“劝耕贷”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 万元,贷款期限1 至3 年。对从事茶叶、林果业等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贷款,期限可适度放宽。
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合理确定,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0 万元,贷款期限1 至3 年。
(三)贷款利率。“劝耕贷”执行国家基准利率,经政府、承办银行、省农担公司三方同意,上浮不得超过20%。
(四)担保费率。担保费率不高于省政府规定的支持小微企业和农业贷款的最高费率1.2%。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市供销社、人行池州中心支行、池州银监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劝耕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全市“劝耕贷”的协调管理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抽调专人负责,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加强政策引导。各县区政府可参照东至县的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办银行、乡镇政府的考核奖补和风险补偿政策。市政府设立1000 万元的“劝耕贷”奖补专项资金,用于县区政府“劝耕贷”业务推动奖励和风险补偿。加强对承办银行的引导,市政府将“劝耕贷”业务作为加分项纳入政府对银行业的年度目标考核。市、县区财政部门可按照各银行开展“劝耕贷”业务情况分配财政性存款资金。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县区及乡镇政府要充分了解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情况,做好基础信息收集以及主体资格筛选、推荐、公示等工作;贷款银行要树立贷款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劝耕贷”的相关政策和流程,从信息资料真实、主体身份真实、借款用途真实、经营情况真实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相关承办机构要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
(四)加强工作考核。市政府将加强对各县区政府“劝耕贷”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跟踪问效,并作为考核的加分项目列入目标管理。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负责任、以权谋私,违规推荐操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建立借款人失信惩戒机制。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劝耕贷”推进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多个方面对恶意欺诈、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惩戒和制约合力,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建立完善征信系统,将欠款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银行办理信贷业务时的风险提示内容。对拖欠贷款尚未归还的借款企业或借款人,取消项目申报以及当年享受县区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和荣誉评选的资格。对借款人恶意骗贷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立案、侦办,依法追究违法责任。
池州市“劝耕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雍成瀚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聂爱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员:笪久富市政府副秘书长
尚励市委外宣办主任
徐树生市财政局局长
刘会秋市农委主任
汪力市林业局局长
刘治水市供销社主任
石春利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行长
钱震宁市银监分局局长
何宏炳市金融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何宏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罗以强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检察院,池州军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