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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 部署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四大任务

信息来源:  发表时间:2016-10-12  浏览次数:669



    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

  为全面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推动促进创业就业、增强教育保障、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提供医疗卫生保障以及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五有并轨”,推动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三权落实”,进一步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意愿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城镇综合吸引力和承载力,进一步完善新型城镇化保障机制,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力争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实施意见》提出了四大任务。一是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意愿和能力,包括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积极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就业创业机会、建立满足新市民需求的住房制度、加大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力度、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水平、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探索农村“三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二是增强城镇综合吸引力和承载力,包括提升中心城市吸纳人口能力、培育发展一批新生中小城市、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推动新型城市建设、辐射带动美丽乡村建设。三是强化新型城镇化保障机制,包括促进土地要素优化配置、拓展城镇化融资渠道、落实“两挂钩一倾斜”政策。四是健全新型城镇化工作推进机制,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鼓励改革创新、强化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