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修订出台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基金规模1亿元
信息来源: 发表时间:2018-04-02 浏览次数:5681
为助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和促进高层次人才落户我市创新创业,近日,我市修订出台了《池州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天使基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滚动发展”的原则进行运营,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基金规模1亿元。
■ 基金由市产业发展基金公司管理或由基金公司委托专业投资机构管理。
■ 天使基金以股权、债权方式支持具有成长潜力的处于种子期与初创期、拥有创新技术与创新商业模式的创业项目。
■ 天使基金优先支持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安徽省“千人计划”、池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由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科技部门负责向市科技局推荐项目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项目推荐给基金公司。基金公司建立项目库,项目库每年更新,动态管理。天使基金对单个企业累计投资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对于特别优秀的项目,经投委会批准后,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可提高到500万元。天使基金对企业投资后不能成为第一股东。
其中“投资退出”流程中,退出时间规定,天使基金对单个项目股权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7年。天使基金对单个项目债权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在提前退出时机出现时,基金公司根据相关约定或实际情况拟定退出方案,及时报投委会审定。
退出方式规定,一是天使基金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退出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二是天使基金以回购方式退出的,投资后3年内达到业绩目标,回购价格按照投资额与回购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确定;投资期满后,天使基金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退出的,回购价格按照投资额与回购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的收益之和确定。
三是天使基金以债权投资,基金退出时,投资协议对退出价格有约定的按协议约定执行;投资协议没有约定的,退出价格按照投资额与退出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确定。
所投企业如面临破产或清算情形,天使基金按照实际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损失或收回剩余资金和资产。投资项目出现损失时,基金公司应及时启动预案,并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由实际控制人对损失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投委会于每年初3个月内对基金公司上年度基金投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基金的考核,遵循天使投资市场规律,重在项目搜集、筛选、尽职调查、评审、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等过程考核,允许风险容忍和尽职免责。
主办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 池州市信息办公室
协办 / 池州新媒体中心
来源 / 池州日报
编辑 / 江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