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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第三批“322”产业创新团队及首批优秀引才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表时间:2017-07-13 浏览次数:934
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
江南产业集中区工委、管委,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开发区、平天湖工委、管委,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凝聚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根据《池州市“322”产业创新团队管理办法》和《池州市关于支持各类引才育才平台建设暂行办法》,现将开展池州市第三批“322”产业创新团队及首批优秀引才平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置数量
(一)“322”创新团队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总要求,第三批“322”产业创新团队共设置10个左右,重点围绕市“两高一首”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设置。
(二)优秀引才平台
首批优秀引才平台共设置5个,主要根据平台引进人才的工作举措、引进人才数量质量、人才发挥作用及产生的效益、科研成果及转化情况等,重点看引进人才的动态指标和增量。
二、申报条件
(一)“322”创新团队
申报设立“322”产业创新团队的条件,按照《池州市“322”产业创新团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创新团队研发方向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研发项目应为未完成技术攻关的新项目,并且有望突破核心技术和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后的知识产权在本地应用,对推进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改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和重大推动作用。
(二)优秀引才平台
申报优秀引才平台的条件,按照《池州市关于支持各类引才育才平台建设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的引才平台近三年来须从市外至少引进1名C层次以上人才(见附件)或至少引进1名人才入选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才项目。平台引进市外人才A、B、C、D层次类型见《暂行办法》。
三、申报工作要求
1、市属企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市委组织部申报,县区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向所在地的组织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各地组织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市委组织部。
2、已享受省级优秀引才平台奖补或平台引进人才资助的不再申报市级优秀引才平台。
3、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池州市“322”产业创新团队设立申请表》或《池州市优秀引才平台申报表》,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其中《申报表》要求必须附引进的人才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人才入股证明资料,《申请表》后可根据需要自行附重要证明材料。
4、装订和报送要求:《申请表》或《申报表》纸张大小为A4,用白色铜板纸做封面,与附件一同骑缝装订,总共不超过32页,一式2份于7月31日(周一)前报送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电话:0566-2088236,电子邮箱:czsrcb@126.com。
“322”产业创新团队和优秀引才平台建设,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人才强市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竞争优势的重要载体,对推动全市人才创新创业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第三批“322”产业创新团队及首批优秀引才平台申报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1、《池州市“322”产业创新团队设立申请表》
2、《池州市优秀引才平台申报表》
3、《池州市“322”产业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4、《池州市关于支持各类引才育才平台建设暂行办法》
(相关附件请至市联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