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7〕42号)精神,现就加快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
(一)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市级统筹出台实施新的招商引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在重大项目设备购置、土地使用税分级分档、劳动就业、高层次团队引进等方面给予补贴支持,组建驻外产业招商小分队。支持各县区、管委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金融服务、公共服务平台、综合环境保障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外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改进完善招商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市招商局牵头负责)
(二)推进“三重一创”建设。2017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2亿元,用于支持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出台支持“三重一创”建设的若干政策,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半导体)新建项目和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申报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确保2017年列入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取得突破。建立创新发展技术和产业、平台和企业、金融和资本、制度和政策四大支撑体系。加快建设制造强市,实施骨干企业“三年技改提升行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别负责)
(三)加快发展全域旅游和大健康产业。全面实施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修订完善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进一步加大对旅游景区建设、品牌创建、旅游市场营销、乡村旅游发展等方面的支持。加快实施池州市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动态更新大健康产业项目库,积极谋划一批贴近市场、有利于发挥我市特色优势的重点健康产业项目、赛事活动等。出台大健康产业发展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小镇申报省级特色小镇。2017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重点投向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的核心区域、长江经济带、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大健康产业领域,培育转型发展新动力。(市旅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按职能分别负责)
(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落实促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有关奖补政策。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及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拓展功能。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享受农业用电政策。稳步推进8个村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1个村(组)的“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2017年,市财政安排资金9073万元,用于建设高标准农田和山区生态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在省级试点基础上,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能负责)
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一)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和降费政策,继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社保等成本,确保2017年企业综合成本降低2%以上。全面落实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进一步减少市级涉企收费清单项目数。2017年,企业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不作上调,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至1%。2017年,对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僵尸企业”除外),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缓缴期满按规定补缴后,允许其继续申请缓缴。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股权收购、合并、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及债权损失,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纳税、分期缴纳、所得额扣除等优惠。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贷款担保费率不超过1.2%。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直接电力交易。推动大用户直供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二)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加强企业自身债务杠杆约束。对成功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500万元;对成功在“新三板”、四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企业,市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市财政按发行额度2%最高给予40万元奖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可结合实际出台相应的直接融资奖补政策。(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负责)
(三)畅通实体经济融资渠道。设立运行总规模100亿元的“1+2+N”的基金体系,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域旅游和大健康等企业支持。落实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市、县(区)财政配套资金。深入推进“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持续扩大“税融通”贷款规模。继续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以及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奖励等政策。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绿色信贷项目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推动金融结构优化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流程,适度放宽审贷权限,提升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别负责)
(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做好相关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绩效评估及相关后续工作。支持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继续发挥房产超市棚改购房平台作用,确保2017年市本级棚改货币化安置率达100%。出台实施促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政策意见,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力度。(市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三、加大有效投入力度
(一)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2017年,新开工列入省亿元以上重点项目98个,建成79个以上。开工建设武杭高铁池州至黄山段、G3W殷汇至祁门段高速公路、G318池州至殷汇段、九华山机场扩建等一批重大交通项目,加快池州长江公铁大桥、合肥-池州-金华铁路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深化“四督四保”制度,继续实施市、县(区)负责同志联系推进重大项目制度,建立完善目标责任、台账管理、动态管控、运行调度和督察考核等五项机制,进一步下沉项目工作重心,加大随机走访调研项目现场力度,形成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动态管控和精准调度。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省级重点项目以奖代补资金重点支持各地重大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能负责)
(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自2017年2月1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所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都必须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制。编制实施市本级政府直接投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通过特许经营、股权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参与我市能源、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环境保护、重大市政工程以及旅游健康产业等领域投资和运营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推行资产证券化。鼓励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支持重大基础设施等国家鼓励类项目发行永续债券。(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别负责)
(三)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库的重大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并按程序积极争取省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国家和省、市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所在县区确实无法补充耕地的,可跨县区调剂补充耕地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用地需求面积较大或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允许按照“一次规划、分期供地”的要求,预留发展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旅游、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互联网+”等新产业新业态的,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一)深化简政放权。优化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精简政府权力事项,全面推行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到2018底,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多次是例外”。深化“先照后证”“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积极推进“多证合一”登记改革,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将54项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压减到32项,保留、整合的所有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和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限时办结。(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能分别负责)
(二)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实施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方案,组建池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池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池州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重组整合池州杰达(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四大集团公司。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加快推动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落实分离移交费用财政补贴政策。(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牵头负责)
(三)深化财税改革。推动财政支出优化整合,落实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继续扎实推进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和资源税改革。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做好预算信息公开。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推进理顺征管职责划分、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转变征收管理方式、优化税务组织体系、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等重点改革。(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别负责)
(四)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严格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探索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与信贷联动机制。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储运机构,开展工业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和燃煤锅炉改造。全面推行河长制。(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能分别负责)
五、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坚决打好脱贫攻坚年度战役。深入实施脱贫攻坚十大工程。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全覆盖。支持贫困地区孩子上学条件的改善。实施技能脱贫培训计划,对贫困劳动者实施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农村贫困劳动者被企业吸纳的,参照公益性岗位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实行贫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 (市农委〔市扶贫办〕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能分别负责)
(二)增强民生投入和就业保障。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5%以上,重点用于民生支出。深入实施33项民生工程,推动工程类项目按工程计划推进、补助类项目按时足额发放。鼓励企业稳岗扩大就业,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适当提高担保贷款额度。2017年,城乡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给予200-1300元培训补贴;企业对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在劳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组织岗位技能培训的,按培训合格人数,不低于人均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职工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相应补贴。(市财政局〔市民生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能分别牵头负责)
(三)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定公开透明、动态调整的城镇落户条件标准,进一步精简申领户口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户口迁徙,保障“愿落尽落”,鼓励“能落尽落”。鼓励引导农村学生升学、部队退伍进城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城镇。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在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权利的基础上,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并逐步扩围提标。积极维护好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落实农民户口变动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脱钩政策。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工作,提供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协调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能分别负责)
六、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一) 积极防范各类债务风险。厘清政府债务边界,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做到风险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强化政府债务余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完善政府举债融资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大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工作力度,到2018年实现政府存量债务全置换。尊重市场客观规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监测处置好各类企业债务风险。(市财政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监分局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二)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点关注不良贷款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非法集资风险、P2P和各类交易场所违规经营风险。加大不良资产重组和盘活效率,增加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能力。支持地方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分类制定风险预案,妥善处置风险案件,维护金融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市金融办牵头负责)
2017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检察院,池州军分区。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