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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制造业 加快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表时间:2017-07-12  浏览次数:623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市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进制造业加快发展扶持政策》业经2017年6月22日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进制造业加快发展扶持政策

  为大力实施“制造强省”“工业强市”战略,加快池州新型工业化进程,推进制造业快速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鼓励企业上台阶。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企业管理层。
  对出口导向型企业,首次年出口额达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和3000万美元,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15万元、40万元和60万元。
  (二)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对当年设备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下同)、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重大工业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当年项目设备投资额(单张发票需10万元以上)的1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补助最高额为200万元。
  二、激励企业科技创新
  (三)鼓励企业智能制造。对年度购买5台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买金额的15%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额为100万元。
  对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四)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对经省级以上新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研制企业按其首台(套)售价的30%给予补助。
  对当年新认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的,每个产品分别一次性奖补4万元、2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每个一次性奖补5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对经省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对工业产品(作品)参加国家级、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大赛且获一、二、三等奖以上的,每个获奖产品(作品)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
  (五)鼓励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60万元、1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三、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
  (六)鼓励企业提升质量品牌。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每项标准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完成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对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企业,每类产品一次性奖补3万元。
  对新获得AAAA级、AAA级、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补15万元、10万元、8万元。
  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安徽省卓越绩效奖(安徽省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着名商标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
  (七)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分别一次奖补10万元、5万元。
  对新列入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壮大100户节能环保生产企业、推介100项节能环保先进技术、推广100种节能环保产品、实施100个节能环保重点项目、培育100家节能环保服务公司)推广目录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在“五个一百”专项行动中,被评为优秀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八)鼓励企业两化融合。对新通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10万元。
  对工业企业在推进信息化应用过程中,当年软件及配套硬件投入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其中软件部分按实际投入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额为50万元。
  对当年软件销售收入累计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软件销售收入(嵌入式软件只计算软件销售部分)5%给予奖补,奖补最高额为50万元。
  对软件年销售收入突破500万、10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5万、10万、20万元。
  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对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版权局新认定的软件着作权,每个奖补1万元,最高补助10万元。
  四、蓄积企业发展势能
  (九)培育规模以上企业。对首次纳入规模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 200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
  企业间兼并重组,现金交易额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且新设立企业自签订并购重组合同起3个年度内纳规的,按并购实际交易额的4%给予新设立企业一次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十)提高企业帮扶水平。鼓励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对保费给予30%支持。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每年安排200万元财政资金帮助中小企业开展专业诊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诊断,制定企业发展升级路线图。具体办法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制定。
  每年安排50万元财政资金,根据企业家分类培育计划,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培育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不少于300人次。
  五、完善激励考核机制
  (十一)健全企业家激励机制。根据企业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税收贡献等指标,每年评选十大优秀工业企业、十大突出贡献企业、十大高成长型企业各10 户,分别由市财政全额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10万元、8万元、5万元。
  重视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每年评选优秀职业经理人10名,由市财政全额奖励每人2万元。
  (十二)严格考核考评工作。将制造业发展情况纳入对江南产业集中区、三县一区、市开发区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分别以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规模企业培育、工业发展质量等指标综合评分,对得分前两名的授予“制造业发展先进县(区)”称号,并奖励40万元。
  制定工业园区综合发展水平年度评价办法,每年对市内各工业园区(不含江南产业集中区、市开发区)进行综合考评,对得分前两名的授予“全市优胜工业园区”称号,并奖励20万元。
  (十三)抓好政策兑现执行。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
  本政策支持范围为,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的制造业企业及相关企业。同一企业同一事项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或扶持。本政策与市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政策兑现的奖补扶持资金,由市与企业纳税地所在县(区、管委会)各按50%承担,市直企业(按企业纳税所在地划分)由市本级财政承担。本政策奖补、扶持资金的市本级承担部分,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
  本政策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检察院,池州军分区。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印发